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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人家土地承包使用证上的尺寸登记时,村会计弄成错误(小于实际建房尺寸,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尺寸比承包地尺寸大),怎么样纠正这个明显的登记错误?村会计在最近回答县政府函说"承包地尺寸的变更应该由村委集体变更,农户无权申请变更",有没有道理?集体不提出变更,我们当事人就没有申请的权利了吗?目前正涉及到西邻居侵占公用巷道,法院就偏向被告依据这个土地承包证上的错误尺寸,不根据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尺寸,造成我方不利。
当事人:叶*(如东县**村)

其他 2014-01-21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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