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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2003年在42类注册了“**”商标,一直使用至今。
B公司2012年设计了图形+文字的作品,里面文字部分也包含了“**”。并在2014年2月做了版权登记(著作权登记)。
B公司也在42类里面使用该作品。
请问A公司能否告B公司侵权?
注: A公司的商标的图形部分跟B公司著作权图形部分不相同,只是文字部分一样

其他 2014-03-14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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