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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饶县一普通居民,我们村于2004年被县政府因招商引资而被拆迁,现招商失败,现几年过去了,原全村被拆住房80余幢,被毁良田200余亩,还不包括菜地,现在至今是荒草丛生,搞的我们赖以生存的田地没有了,那里却荒芜,我们真的很心痛,我们被政府安排到更远更偏僻的地方,而当初政府承诺的相关配套设施根本就不落实,我想问:他们的行为属不属于浪费破坏土地资源?国土部门及县政府有无过错,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土资源部对 此有何规定?被征地既然荒漠,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回迁原址?县政府是否要就此事给我们一个说法?现原地地价以上涨多倍,政府现在是否能随意改变被迁土地使用性质,而与我们毫无关系?

拆迁补偿 2008-08-06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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