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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济南来青的务工人员,农业户口。我2001年在崂山区一家私营食品公司参加工作至今,今年4月份公司发生经营困难,需要裁员,我们公司总共8个人,可能要裁掉2个,我是其中一个。从2001年至2010年这九年时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2003年是单位叫我们签了一个3年的合同,就是单位自己制定的约束员工的不正规合同)也没有依法缴纳社保,(本地的他们从1996年就开始交了)在2010年时由于劳动部门稽查,公司才给我缴纳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但当时只让我们签了名,写了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学历等,合同具体签了今年我也不清楚,因为我们签完了剩下的都是公司填的,并且两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后来这今年就再也没有签过如何合同了,我这种情况可以算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1、我可以要求公司补缴2001年到2010年这九年的社保吗?2.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共计13个月的工资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吗?3.我有2001年单位给办的暂住证.还有这些年来的先进工作者证书.和工资袋(没有单位章和单位签名).带有公司章的治安保证书这些可以证明我会公司的劳动关系吗?4.如果单位在裁员时主动给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对我要求劳动仲裁补缴社保和要求13个月的经济补偿有影响吗?5.如果公司万一注销或破产了我上面的要求劳动部门还支持吗?6.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请律师吗?费用多少?由于老板和政府的个别部门很好,我担心到时他会找人帮忙。不知我这样描述您能否明白,由于现在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还有正在上幼儿园的孩子,所以,只能寻求法律支持了。谢谢您的帮助

其他 2018-05-31 09: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1.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但具体由社保部门核定。不能补缴的,可以要求赔偿。 2.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3.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也可以寻找其他证据。 4.单位支付代通知金,不影响你主张其他权利。 5.公司破产,不影响你要求支付相关待遇。 6.请律师介入,费用与律师协商。
  • 社保可以要求补缴。但具体由社保部门核定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公司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员工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失职、因病康复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能力不够经过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等等,都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特殊情况外,将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除此情况以外,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劳动者没有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都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些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 可以要求缴纳保险,给付经济补偿金。
  • 裁员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 可以要求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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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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