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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侄儿是江夏区农村户口,可人在东湖开发区拥有一套住房,有房产证,2002年购买的,常住在开发区,人在洪山区打工。他于2010年5月31日在江夏发生车祸身亡,赔偿如何确定?

调解 2010-06-02 0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然在开发区有住房且长期居住,应当按照城市标准计算,不过需要提供暂住证或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赔偿金额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如果是车方承担全部责任的话,赔偿金额应当在30万元以上。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伍怡律师
  • 天津辩护网首席律师杨超解答: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对于虽为农村户口,但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应按照城市标准赔付。 你的侄儿在 2002年就在开发区购买了房屋,因此可以认定为在城市生活,应当按照城市标准赔付。
  • 你所说有暂居证、劳动合同等证据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要求赔偿。武汉专业交通事故案件律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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