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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今年53岁,与06年2月至09年3月在机械厂做油漆工,未参加城镇保险。去年被鉴定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白细胞减少症),现无法从事体力活。今年2月与厂方协议解决纠纷,一次性补偿了3万多元,协议中明确规定此协议后双方不再有经济纠葛,该协议不是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是委托代理人签字,而且没有加盖企业公章。此慢性中毒症属疑难病症需要漫长的治疗,因为没有参加保险,没有收入来源,医疗费自己无法承受得起。请问我舅舅能否推翻以前的协议重新要求厂里赔偿?

其他 2010-06-06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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