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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因为和几天朋友出去唱歌和一个做台小姐发生了性关系!过了4天以后做台小姐带了6个人给我要5万块钱。我没给他,就报案了。后来在派出所缴纳了5100元的保证金。100元的材料费。(没给开单据,我给他们写了个条。)把我放出来了?但是现在派出所说5000元不退了。被罚款了...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不给了? 我该怎么办? 要不要告诉记者?我很困惑? 谢谢警察同志。帮下我?

刑事辩护 2010-06-12 19: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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