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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多次见到我用捏造事实、带有侮辱性语言骂我,这次我回了她一句她就想打我,我个子小怕打不过她就顺手拿了身边灶上菜刀勺子吓唬她打试,她直接冲过来打我,慌乱中我抬手挡,不知怎么回事她下嘴唇下多一口子,据说缝九针,上额一小口3针,她已办了轻伤鉴定!我构成犯罪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20-02-13 09:1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涉嫌故意伤害,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正当防卫的将不承担刑事责任。建议还是先私了看看。
  •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建议委托律师
  •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赔偿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当予以赔偿。
  •   伤情鉴定应该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法医部门进行鉴定,如果案件需有要的,也可以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关于赔偿的项目和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你好!已经涉嫌犯罪,但事出有因,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已经涉嫌犯罪。
  • 你好,涉嫌。
  • 你好,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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