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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从2013年3月到现在一直在XXX药房上班,一直到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公司诸多不公平待遇以及老板经营问题,其另一个药房关门,那个药方的人员并入我们药房,老板不停涨任务同时又降我们工资,期间其每月销量从14万卖到了21万,然而我们的工资却是一降再降,本人觉得没法做下去了,而老板说:“你要是觉得这里不适合你,你可以走!”。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提出辞职,可不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公司赔偿问题?

其他 2014-12-15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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