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企业以“高开低征”的方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颁布时间:2004-03-17 生效时间:2004-0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1-10-17 生效时间:2001-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6-10-17 生效时间:1996-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6-06-07 生效时间:1996-06-0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5-12-29 生效时间:2005-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6-10-17 生效时间:1996-10-17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企业以“高开低征”的方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颁布时间:2004-03-17 生效时间:2004-03-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审计署关于咨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函》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1-10-17 生效时间:2001-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6-10-17 生效时间:1996-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6-06-07 生效时间:199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