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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为和女友分手自称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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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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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为达到和女友分手的目的,蔡某自称是杀人犯而被公安机关询问,由此引出了他在家乡故意伤害他人一案。9月22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蔡某在家乡故意伤害他人后外出广州打工,打工期间,蔡某为达到和女友分手的目的,谎称自己是杀人犯,女友报案。蔡某在被广州公安机关询问时,供出他在2003年9月份制造的故意伤害一案。
2003年9月9日下午,蔡克飞和本村村民蔡小伟骑摩托车去莲花镇,途经莲花镇牛奶厂门口时,撞上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的刘益庄村村民刘发春,双方发生争执。当天下午,蔡克飞和本村村民蔡二飞(另案处理)骑摩托车从莲花镇回家,行至纸坊村东去后蔡村的路口处又遇到刘发春,双方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蔡克飞掂棍和蔡二飞追赶刘发春,至纸坊村村民宁民志的修车摊处追上刘。蔡二飞随手拿起一个木凳朝刘发春头部砸了一下,蔡克飞用木棍朝刘发春右臂打了一下,致其右桡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刘发春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蔡克飞赔偿被害人刘发春医疗等费用1400元,蔡二飞赔偿被害人刘发春医疗费等费用1600元。经法院调解,被告人蔡克飞的父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及二次手术费等费用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克飞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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