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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多次强奸13岁女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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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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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1970年生,四川省南充嘉陵区某村村民。

张某,因与妻子关系不好,其妻外出务工,家中留下未满14岁的女儿和11岁的儿子。从2007年夏天到2009年3月,张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自家室内及租用房屋等处多次奸淫其女儿。事后,因女儿害怕挨打都未告发。

2009年3月1日晚上,张某在家吃饭喝酒,直到晚上九点,醉意渐浓的张某,先是叫女儿回屋睡觉,接着又喝了几杯,一阵摔杯砸碗之后,乘着酒兴,张某到厨房拿起菜刀走到女儿的卧室,威胁女儿说:“你只听外婆的话,不听我的话。老子把你砍死,扔在河里,连110都不知道。”说完后,张某随即将刀放在旁边的柜子上,走出了女儿房间,又喝了些酒。凌晨2时左右,张某醉熏熏地闯进女儿房间,欲行奸淫之事,因遭到女儿反抗,张某威胁说:“你要做啥子,信不信老子砍死你。”并强行将女儿奸淫。由于张某声称要砍死女儿,女儿被逼无奈,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天张某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张某对其奸淫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只是辩解妻子离开多年,自己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对象,心情烦躁,酒后失控。

【裁判】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张某侵害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

【法律界提示】

父亲强奸女儿的恶性犯罪案件,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发生率较高,这与当地的道德文化教育落后有直接关系,因此,法律界呼吁,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的道德文化教育工作,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法制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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