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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医保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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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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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涉及到教师的身体健康,是镇党委、政府给教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教师工资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近期部分教师对我镇医疗保险、工资问题提出很多建议、疑问,现就医疗保险、工资有关情况对各位教职工予以解释。

  一、关于2006、2007,2008年医疗保险缴纳问题。

  2006年医疗保险在缴纳问题上,由于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出台有关文件,且镇党委、政府财力有限,政府只承担医疗保险中财政承担的3%部分,由于学校无此经费,单位2%部分便全部落在教师个人身上,个人需承担4%,最主要的原因是离退休教师医疗保险单位部分需承担4%,全镇离退休人员都没有缴纳。学校又没有能力承担,一直到2008年1月份通过与医疗保险中心协商才将2006年医疗保险缴上,并且于2008年1月将2006年医疗保险打到教师个人账户。由于医保中心计算机软件程序设置问题,2008年2月缴纳2007年医疗保险时,计算机程序一个年度内只能朝个人账户打一次款,为此我询问医保中心微机室人员,只能等到将2008年全年医疗保险交齐后,将2007年、2008年两年医疗保险一起打到个人账户,现在,2008年医疗保险于2008年10月份只缴了半年,只有等到年底将下半年医疗保险缴上后才能将两年的费用打到个人账户。敬请各位教师理解,慢慢等待。

  二、关于办理医疗保险卡需注意事项

  办理医疗保险卡,需要单位统一办理,需要红底彩色一寸照片2张,由于2007、2008年两年医疗保险未能打到个人账户,并且首次办理医疗保险卡需要从个人账户扣除部分费用,不是缴纳现金能办好的。请需要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教师等候通知。

  三、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说明

  住房公积金是教师享受的一项福利待遇,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本人身份证(二代),乡镇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个人为年资的5%,单位为年工资的3%。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需输入本人18位身份证号码,15位身份证号码可能无法查询。部分教职工认为本人住房公积金无法查到,可能是你报送的身份证号码不准确,或者是你输入的是15位的身份证号码。目前,全镇2008年的住房公积金已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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