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金融办更名东莞金融工作局 监管小额贷款公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7 02:58
人浏览

为落实地方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行政部门职责,昨日,成立六年的东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更换牌匾,正式更名为东莞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其原有的处级行政级别不变,同时增加了四项职责。

东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对金融办近些年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该办为市政府金融领域的得力助手,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了许多宝贵意见,加强了金融产业规划,强化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防范和处置能力,特别是已经以打造金融强市为目标,积极贯彻落实《东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2020)》,目前还在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打造上市企业中的“东莞板块”。

据悉,至2009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166亿元,同比增长25.5%,共有经营性金融机构76家,其中银行机构23家,证券期货机构16家,保险机构37家(不包括保险代理机构),营业网点超过1600个,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近5万人,此外还有租赁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已备案的担保公司46家。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叶浩鹏简单回顾了金融局的发展历程,2003年5月开始筹建成立东莞市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办公室,“当时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部署,协调中央驻莞金融管理部门维护东莞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促进东莞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等几大职能。”

时过境迁。随着2004年市金融办的成立,增加了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等职能,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扩大到银行、信托、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各业。叶浩鹏说,“眼下,根据市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金融办有更名为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增加了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进行市场监管的多项功能。”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刘凯文表示,此次市政府设立金融局,主要是强化了一些新的职能,也体现了东莞市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后将协同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加强对东莞市金融体系的监管和服务。

调整的四项职责一、增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职责。二、增加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职责。三、增加指导、协调东莞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金融服务(商务)区建设的职责。四、增加培育和监管地方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职责。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