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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的公租房申请的政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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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公租房吧,公租房其实就是一种保障性住房,比如说一些有住房困难经济收入低的公民就可以申请。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政策吧。今天法律快车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9年最新的公租房申请的政策,仅供大家参考。

  一、2019年最新的公租房申请的政策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条件】: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具体条件不同。例如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2、北京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二、公租房申请材料

  不同城市申请材料也是不同。例如北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只需提供“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而其他申请人则需提供如下资料: 1、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三、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公租房的申请政策因为不同地区所以略有不同,一般需要符合的条件是没有住房,收入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地有就业达到一定的年限,最好咨询当地的房产部门。如需了解更多有关2019年最新的公租房申请的政策内容,欢迎登录法律快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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