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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清顺治帝面对拆迁也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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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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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中国古代的皇帝中,也不乏慎重处理拆迁问题、顾及拆迁户的利益的。下面举出两例。

  其一,北宋元丰六年(1083),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将作监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货币补偿:由一个称作提举京城所的机构,负责估算待拆房屋的价格,取房契上原价和房屋时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及左藏库出资补偿。此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共获得补偿“二万六百缗”,亦即20600贯(一千文为一贯),平均每户能补偿171·16贯。

  171·16贯在京城开封能买到多大的房子呢?我没有查到当时开封的房价,但查到了苏轼弟弟苏辙在广东买房的价格。苏辙贬官至循州(今属广东),当时朝廷规定,贬官不得借居寺院道观,苏辙只得用剩下的积蓄5万钱买民房大小10间。5万钱即50缗(贯)。

  冯玉祥说,“假若能首先给你们盖上房,叫你们再搬出去那是好的”,宋神宗时京城开封拆迁就是这样做的。

  其二,清顺治帝时,北京曾有一次牵涉城内几乎所有汉族官员和民众的大搬迁。这次大搬迁处理得较为稳妥。顺治帝为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满汉两族矛盾纷争,决定推行满汉划城而居——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举措。顺治五年(1648)八月十九日,皇帝下令:“……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充投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等,尽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质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移累民,著户工二部详查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自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规定除编入八旗的汉人外,所有汉族官员及商民,一律迁移南城。原来居住的房屋,或者拆去重盖,或者将它卖掉。户部、工部查实房屋间数,每间给予四两银子的补偿。此银须由各拆迁户亲自到户部衙门领取,不得让有关官员发放,以防止这些官员克扣、吞没拆迁补偿银两。

  命令又规定:“凡应迁徙之人,先给赏银,听其择便,定限半岁,岁终搬尽。”对拆迁户,先给银子,什么时候搬迁,悉听其便,只要在半年以内迁走就行。似没有催逼之意,较为尊重拆迁户。

  就这样,一次本来极易引发风潮的拆迁,因为顺治帝妥善处理了拆迁补偿,得以较为顺利地完成。

  像宋神宗、清顺治帝那样谨慎地处理拆迁问题,不损害拆迁户的利益,还会引起拆迁风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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