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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涉及税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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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如果国家没有税收的时候,那么我们的公共设施也就不会存在,而且我们享有的九年义务教育也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所以国家税收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建工程转让涉及税费

在建工程转让涉及税费

  一、在建工程转让涉及税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该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房屋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已经完成25%以上。

  三、在建工程转让流程

  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3、转受让双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4、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部分或全部建设手续的更名审批程序;

  5、已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预售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移转程序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在建工程转让涉及税费的相关内容。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要积极纳税,毕竟没有谁的存在能够脱离的社会,脱离群体的,我们必须依赖于联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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