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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业主违约要怎么做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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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业主违约要怎么做维权?二手房业主违约,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最好的维权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手房业主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二手房业主的违约行为进行判决,具体详细内容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

  以案说法--二手房业主的违约

  【案情介绍】

  王小姐与李先生于2018年11月27日,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王小姐购买吴先生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合同总价款200余万元。依据合同的约定,王小姐于2018年11月支付定金600000元人民币,李先生于2018年12月将涉案房产交付给王小姐占有使用。后王小姐在过年期间又支付部分房款,2019年3月,双方在银行办理了70余万元的资金监管。后王小姐取得70余万元的银行贷款承诺书,并代为支付担保赎楼费用将房产赎出。

  然而,2019年3月王小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李先生却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要求王小姐多支付购房款30万元,否则拒绝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小姐在同意适当增加的基础上,李先生仍然拒绝。

  2019年4月王小姐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李先生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的房产过户至王小姐名下。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付款义务,涉案的房产也已经赎出红本在手,房产也已经交付给其实际占有使用,李先生提出的加价理由不成立,应该完整的履行合同义务。王小姐已经履行了主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李先生并无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故对于被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二手房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上述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二手房业主违约要怎么做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可知,二手房业主违约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如果二手房业主仍不履行合同的,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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