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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房产诉讼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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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打官司法院是要收取诉讼费用的,而房产纠纷是最常见的民事纠纷,想必大家也很好奇有关于民事纠纷房产诉讼费的法律知识吧,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民事纠纷房产诉讼费

  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

  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二)、哪些房产纠纷可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五、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

  其中,对下列房地产纠纷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下列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2、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三)、广东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二、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收费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民事纠纷房产诉讼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如需了解更多,欢迎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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