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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评估后流程步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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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被查封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比如贷款所买的房屋没有偿还款项等等。但是在查封后需要法院对房产做出评估处理,那么,查封房产评估后流程步骤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查封房产评估后流程步骤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需办如下手续: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

  三、被查封房屋能不能转让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本案中张某所购买的房屋在两年前已被法院查封,依法不得转让。

  执法人员在对房产评估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流程事项来处理,保持客观公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查封房产评估后流程步骤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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