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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中介合同格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6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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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的出租是现在社会十分常见的一件事情,房屋的出租可以满足很多人的住房需求,现在的房屋出租很多都是通过相应的房屋出租中介商来进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出租中介合同格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出租中介合同格式

  甲方(房东):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为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订立合同。

  一、乙方承租甲方位于___市___区___镇___幢___的房屋约___平方米。租赁房屋用途_住宿_。

  二、 租赁期限_____个月,从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甲方______月_______日交房。

  三、 租金每月___元人民币,缴款方式:_____个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二次付房租费时间必须在第一次房期结束前15 天内付清,以后以此类推。

  四、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必须交付给甲方押金___元,合同期满甲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押金,不计息。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入住前水___度,电____度。(附相关收据凭证)

  五、室内设施物品及公用物品:床、衣柜及洗衣机、热水器各一个 。

  六、补充: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配备乙方所需要的用水、用电基础设施(特别约定除外),因乙方造成设施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2、甲方保证对出租的该房屋有处分权,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

  3、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政府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合同依法终止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从合同终止日起 10 天内及时退出房屋,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由甲方处臵滞留物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2、乙方不得损坏屋内外设施,不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改造所租房屋,不准偷电、水,不得擅自增设其他用电、用水设施,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有乙方承担。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或改造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房屋内电、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所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乙方财产均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在租赁期内,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如意外出险,可以依法直接向投保单位索赔。

  5、续租房屋的,乙方应在租期满前30天内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否则,视乙方无续租权。

  违约责任:

  1、 甲方或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如有特殊情况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同意意见。

  2、 如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该支付给对方(甲方或乙方)一个月房租额度的违约金。

  3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改变房屋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以及因土地征用而拆迁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法解决:(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房屋所有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联系电话

  签名: 签名:

  二、中介合同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中介合同权利义务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出租中介合同格式的全部内容。中介租房是一种很好的方式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的,所以说有相关需求的可以前往了解一下。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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