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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楼顶花园两邻居翻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0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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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东某小区住户康先生将160平方米的屋顶平台建为花园,被同为楼顶住户的黄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原因是其认为康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赠送私家花园使用权的条款无效。近日,锦江法院调解了该起纠纷。

  黄先生是城东某小区的顶楼住户。入住之后,康家不仅独占上顶楼的唯一通道,还将160平方米的顶楼建为屋顶花园。“既然是楼顶,就属于公共地方,凭啥子只有康家才能使用?”黄先生认为,私家花园建于自家的楼顶之上,不属于开发商有权处分的范围,康先生也无权独立使用。于是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判决确认康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关于“赠送私家花园使用权”的条款无效。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将楼顶的使用权给予康先生,系开发商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合同规定,于是驳回了黄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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