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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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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在现代社会进行昂贵的物品的买卖就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甚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会需要交纳相应的定金的,只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定金要交多少。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买房定金一般交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买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买方必须向卖方交付定金。是否需要定金,需要多少定金,由合同双方来协商确定。如果双方约定,不需要支付定金,合同依然有效成立。”

买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二、定金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性质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买房定金一般交多少的全部内容。定金的交纳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确定的,所以是属于可缴纳也可以不缴纳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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