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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最深层原因:工程层层转包工资年年拖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7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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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7月起,在安徽马鞍山至芜湖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某某高速”)干了一年的25位农民工就开始向老板讨要工钱,老板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农民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讨回8.7万元辛苦钱。记者深入调查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层层转包、幕后交易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最深层次的原因。

  血汗钱被拖半年,讨薪路一波三折

  某某高速公路,是安徽省“十五”交通建设的重点工程,是国家干线天津汕尾公路的一段。该项目概算投资24亿元,计划于2005年底竣工通车。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某某高速2标段,该标段的工程总标的1.1亿元。2002年初,安徽省某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隧一处”)签了承建2标段工程承包合同,并设立中隧一处某某高速公路2标段项目经理部具体施工。这是第一轮承包。项目经理部又与安徽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陈某某作为某某公司的代表全面负责该公司的项目。这是第二轮承包。陈某某通过熟人介绍,另与张某某(三包)等包工头进行口头协议,形成第三轮承包关系。张某某在与陈某某签订合同后,找来了25名农民工为他干活。

  孙某某是张某某找来的25位农民工之一。他告诉记者,从2002年6月开始,他们就开始在2标段一工区干活。大忙季节,民工都不回家,因为工期紧,任务重,老板催着干。一直干到2003年7月工程结束后才离开。后来,他们就与包工头张某某结算工钱,张某某欠25位农民工8.7万元工钱。但张某某说,二包没给他钱,他也没钱给民工。

  张某某说,当初陈某某找到他的时候,信誓旦旦地表示,只要工程一干完,保证少不了一分钱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也一分不少。可工程一干完,就很难见到陈某某了。到了年底,陈某某好像“蒸发”了。她的手机经常换,今天能打通,明天也许就停机了。张某某说,没办法,我只有找陈某某的“上线”--中隧一处公司,但他们没有与我签承包合同,不愿给我工程款,更不愿给农民工钱。

  2003年11月6日,拿不到工程款,又被民工逼得走投无路的张某某找到马鞍山市劳动局,请求劳动部门追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马鞍山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监察大队一方面要求张某某找到陈某某,使陈认可所欠的农民工工资;一方面与中铁隧道集团一处公司协商,在未与陈某某结算前,先行预支工程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在监察大队积极处理此事期间,陈某某拒不到场。劳动监察人员在现场处理时,曾一度遭到围攻。最后,在劳动部门和记者的强烈要求下,中铁隧道集团一处公司主动承担了25位农民工的8.7万元工资。[page]

  年近70岁的当涂县农民工孙某某拿回9000元工资时悲喜交集,手一直不停地颤抖:“我拼了老命在工地上干,还不就是为了拿这钱回去跟老伴糊口。”

  层层转包层层剥皮中间环节巧取豪夺

  在这起拖欠民工工资事件中,最直接的责任人是某某公司的陈某某。中隧一处为何将工程分包给某某公司?陈某某与某某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其中大有“名堂”。

  据中隧一处项目部经理魏明阳透露,在某某高速尚在筹建之初,陈某某获得这一信息。她找到中隧一处问愿不愿意参加投标,并且说可以帮助做工作。于是,中铁一处与陈某某“关系”一下子拉近了。中隧一处中标后,为表谢意,也就分包给陈某某部分工程,合同价约707万元。

  《安徽省某某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第2合同段)合同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四条明确写着:“凡承包人将本合同段工程的任何部分交由与承包人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去完成,一律视为分包。本项目未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合同明确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有资质。

  陈某某与某某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她有没有施工资质呢?某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的贺国良告诉记者,陈某某几年前曾是某某公司的职工,并被任命为副总经理,是名义上的,公司像她这样的副总经理有20多个。但现在陈某某与其他单位所联系的业务,与某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陈某某获得中隧一处的分包工程后,便与几个合伙人组建了一个“空壳”公司,对外称是某某公司,实际上是玩“空手道”,施工中也没有用某某公司的“一兵一卒”,就连设备也是她自己购买或租赁的。也就是说,中隧一处将工程分包给了一个实际上没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事实上,陈某某将707万元的工程拿到手,又转包给了五六个小包工头。张某某就是其中的一个。据张某某介绍,工程每转包一次,中间利润就要被盘剥一次。比如,土方工程中隧一处给陈某某的费用是每立方米19元,而到我们手里就变成了每立方米17元,或者更少;比如有座桥,中隧一处给陈某某的价格约300万元,而她转包出去的合同价可能是230万元,陈不费力气就可能获得70万元的高额利润。而一次次转包后,到了直接施工者--农民手里,可得的报酬就少得可怜了,有时还被拖欠。

  规范建筑行业是根本强化用工合同是关键

  安徽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周某某告诉记者,像某某高速层层分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现象非常普遍。据资料介绍:到2002年底,全国对2万多家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统计,拖欠民工工资为183亿元。实际上,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远不止这个数。[page]

  拖欠民工工资,折射出建筑业的种种不规范行为。目前建筑市场十分混乱,合同、法规要么很难落实,要么在实践过程中变形。根据建筑法,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施工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低价、让利、垫资施工等方式竞争,经营风险就转嫁给劳务企业;有些施工企业为追求利润,允许以挂靠形式承接工程或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以包代管,对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管理,造成建设资金被层层盘剥,这一切的后果,就是农民工成为债务链条中的最终受害者。

  目前情况是,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较少,“包工头”式的非法用工行为大量存在。这种用工行为无法保证劳务方公平合理地承揽劳务分包工程,农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再有就是这种用工方式必然造成用工的随意性和不合法性。多数农民工不能与用工方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报酬由“包工头”说了算,一旦发生纠纷,追讨起来连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都提供不出来。

  周某某说,要解决民工欠薪问题,就要规范建筑业行为,禁止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及“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总承包企业应通过内部招标或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用劳务分包企业。要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劳务队伍要按资质标准注册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导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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