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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收集工程欠款的诉讼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30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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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人在承包工程的时候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工程款的支付,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的支付是分批次的,承包人完成某个项目以后发包方就会支付一定的款项,如果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需要收集证据起诉发包方,那怎么收集工程欠款的诉讼证据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怎么收集工程欠款的诉讼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二、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工程欠款诉讼的管辖法院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 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如果发包人没有按时结算工程款,那么承包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工程欠款诉讼,在提出诉讼以后要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就比如说承包工程的合同,以及工程的履行情况,并且要提交工程款的计算方式。以上就是“怎么收集工程欠款的诉讼证据”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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