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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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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工程建设中,相信大家最不想遇到的就是拖欠工程款的事情,因为工程款如果被拖欠,工人的工资就得不到保障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主体指的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但对承包方式、合同方式的选择不同,诉讼主体的确认也就随之发生着变化。

  1、工程转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1)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转让: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生质量纠纷处理: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2、工程挂靠的诉讼主体确认

  (1)工程欠款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原告。若被挂靠单位不愿起诉的,实际施上人可单独起诉。

  (2)工程质量纠纷。应当以实际施工人,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被告;两单位对质量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承包的诉讼主体确认

  两个以上的承包人联合承包工程,由其中一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纠纷,则其他联合方应列为本案共同原被告。

  4、合作建设,合作开发的诉讼主体确认。

  若合作方对合作标的享有共同权益的,且合作一方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纠纷而诉讼的,其他合作建设方为共同原被告。

  二、被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三、拖欠工程款起诉时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1、诉讼时间的掌握

  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起诉。

  2、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请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包方认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要支付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据理力争。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有哪些的内容,由此可知,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主体因为拖欠工程款的案由不同,诉讼主体不同,有工程转包纠纷、工程挂靠纠纷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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