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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2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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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工程中,除了要注意工程建设进度外,最应该关注的还是建设工程质量。如果质量不过关,建的再快也没有用,反而浪费了人力和财力,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建设工程质量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在2011年7月年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有明确规定。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入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以便统一在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本标准以“突出质量策划,完善技术标准、强化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为指导思想,以提高质量管理要求为核心,力求在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的前提下,使工程施工质量得到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

  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包括了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ZJQ00—SG一013—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 014 2006)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SG一015—200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 6—2006)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7—2006)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8—2006)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19—200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0—200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1—200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2—200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 SG一024—2006)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标准(ZJQ00一SG一025—2006)

  三、工程质量监督有免责情形吗

  在我国,协议免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责任范围,一般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能协议免除,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破坏了国家的统治秩序,必须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溯,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刑事犯罪人的责任承担。

  工程质量监督免责协议要想具有法律效力,除了符合责任范围的限定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

  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

  协议免责采用的形式。协议免责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既可以明示做出也可以默示做出。但是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从法律上证明协议免责的效力。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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