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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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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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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发[2001]235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新征管法),业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于4月28日发布,并于5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件大事,是“十五”时期税收工作开好头的一个重要关键。新征管法的施行,对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依法治税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此,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干部,应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与当前国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促进我省国税征管工作乃至整个国税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从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将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与当前各项国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一)层层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职责。省局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指导全省的新征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市县国税局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组织落实好本地区的新征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精心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各级国税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使新征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有落实。各省辖市国税局要及时将有关的学习、培训、宣传计划、具体贯彻措施上报省局。
  (三)统筹安排,与当前各项国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新征管法的修订,认真贯彻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精神,对整个税收工作是一个强有力的促进,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统一全体国税干部的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性、迫切性和严肃性。当前各项国税工作任务繁重,各地要结合实际工作,统筹安排。
  一要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结合起来。当前,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我省国税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已经拉开了序幕,着力抓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各项工作,促进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新征管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国税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完善了国税机关的执法手段,增强了对涉税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加大了打击偷逃骗税的力度。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切实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使新征管法成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强有力的武器。
  二要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结合起来。新征管法既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指明了方向,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与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相结合,并同步推进征管机构和人事制度的综合改革,按照“两权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巩固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通过“科技加管理”、“信息化加管理”的改革,不断上收和分解行政权力,形成上级国税机关对基层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
  三要与加强国税队伍自身建设结合起来。新征管法对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领会其深刻涵义,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全体国税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杜绝行政执法随意性,认真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精神。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态度,做到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要健全监督机制,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要勇于接受纳税人、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及时组织学习,开展全员培训,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新征管法的内容
  新征管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既涉及到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带头学习新征管法,并抓好贯彻落实,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为契机,在全体国税干部和广大纳税人中掀起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的新热潮。
  (一)扎扎实实地学习领会新征管法的精神实质。新征管法从原来的62条增加到了94条,增加或修改的条款达90余处,对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执法制约监督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全体国税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把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作为自觉行动。在学习中,一是要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对新旧征管法进行对比分析,熟悉把握新旧之间的主要区别。对主要变更内容作重点理解掌握;二是对新征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对照学习;三是要加强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掌握新征管法与其衔接关系;四是要认真学习研究总局的《征管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稿)》,并提出修订意见;五是要结合新征管法学习,及时总结归纳实际贯彻中需要解决完善的问题;六是要全面、深入、及时学习为新征管法配套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新征管法的精神实质。
  (二)自上而下,层层组织培训。一是省局及时组织参加总局举办的新征管法学习师资培训,6月中旬省局将组织两期对市县的新征管法学习师资培训。二是各市、县要在省局培训的基础上,层层落实,制定出具体的培训计划,保证全体国税干部都要脱产参加不少于三天的征管法学习培训辅导。三是在对税务干部培训的同时,对纳税人开展培训,将新征管法作为办税员上岗学习的重要内容;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要组织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法律责任。
  (三)组织考试、竞赛,检验培训成果。各地在组织全员学习培训后,要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待岗学习。各地要把征管法学习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9月份省局将组织以省辖市局为单位的征管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竞赛,对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奖励。



  三、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征管法,掀起税法宣传的新高潮
  (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人大、党政领导汇报新征管法的精神实质,赢得重视和支持。新征管法的贯彻执行离不开各级人大、党政领导的支持和部门的配合,同时,新征管法也对各级政府、部门对税收的支持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6月6日召集省政府及国税、地税、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财政、银行、海关等部门和企业代表参加新征管法座谈会,对我省宣传贯彻新征管法进行研究和布置。各级国税机关也要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新征管法的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积极争取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高度重视对有关部门的宣传与发动,确保形成协税护税的合力。各地要组织召开由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等护税协税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学习贯彻新征管法,共同研究有关贯彻方案,分工落实,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防范和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
  (三)要广泛持久地向社会宣传,让新征管法深入人心。加强新征管法的宣传,既是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秩序的需要,同时也是帮助纳税人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国税机关提高依法治税的需要。各级国税机关要抓住新征管法颁布实施这一大好时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宣传舆论工具,大张旗鼓、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宣传,切实注重效果,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家喻户晓,根据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乃至全社会熟悉新征管法,增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省局决定将三季度作为新征管法宣传季,决定6月23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统一行动,开展万人新征管法街头义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宣传季活动中,各级国税机关与当地电视台联系,制作关于新征管法的电视专题访谈节目;在报纸、杂志上开辟专栏,就征管法修订的必要性、修订的原则、新征管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系列讲解;深入工厂、商店、学校宣传,以问答形式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册,广为散发;在办税服务厅及主要街道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制作板报;在国税网站上设置宣传网页等方式广为宣传,使新征管法的宣传轰轰烈烈,深入人心。9月份省局还将面向社会,组织新征管法电视知识竞赛,以省辖市局为单位选拔参赛选手。
  (四)及时总结、报道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的成果。省局开辟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专题简报,及时通报各地学习宣传贯彻的信息,总结成绩和经验。

  四、全面、及时、准确执行新征管法,对照新征管法,清理有关文件,并及时修订、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法,是“十五”时期我省国税工作开好头的一个重要关键,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新征管法在我省得到全面、及时、准确地贯彻执行。
  (一)全面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深入贯彻新征管法,要求全体国税干部必须全面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新征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新征管法及总局已有明确的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书面请示,不得随意解释和变通。
  (二)及时清理本级文件。学习、培训和宣传新征管法的工作最终要落实到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上来。各级国税机关要对照新征管法,全面清理本级制定的文件规定,对与新征管法不相一致的,立即予以纠正。省局将提请省人大对原《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作修订。各市、县国税局对当地政府和其他部门制定的与新征管法相抵触的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应及时提请其纠正,并向上级国税机关报告。各省辖市国税局应于7月10日前,将对现行税收文件对照、清理情况书面上报省局。
  (三)依照新征管法,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省局将研究制定《延缴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规范性制度,同时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对《江苏省国税征管信息系统业务需求》及时进行修改,并着手对征税、纳税两套规程进行修订。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健全相应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
  新征管法是税收征管工作的纲领性法律,学习与贯彻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基础工作,对此,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新征管法的实施为新起点,把学习贯彻新征管法切实融入到税收征管工作实际中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国税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征管改革,使全省国税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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