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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岂能乱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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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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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报律师团正韬律师所李国清律师接听值班热线,回答了读者的法律咨询。

  蓬莱王先生:我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与原车主一同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该车是一辆肇事车,且该车车架号码与行车证不一致,该怎么办?

  李律师:卖方隐瞒以上事实属于欺诈行为,王先生可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由卖方返还车价款。

  栖霞孙先生:我一个亲戚于2000年参加本单位房改,但当时他没有钱,便同我商议,由我出钱,以他的名义购买房改房,以后再将房子过户给我。现在已经过了五年多,他反悔了,我们之间只有他给我写的收款条,没有合同,该怎么办?

  李律师:根据房改政策,房改后的房产所有权人是你的亲戚,如果你们之间无合同,现在一方反悔,只能依据你手中的收款条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亲戚将收到的所有款项全部返还,并承担利息损失。

  牟平区周先生:我与一朋友在2004年春季时合伙做钢材生意,在收朋友的入股款时出具了“入股钢材(若干)万元”的收款条。现在钢材没有卖出去,而朋友却向我讨要入股款,怎么办?

  李律师:你与朋友之间形成法律上的个人合伙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现在合伙经营的钢材没有卖出去,而你的朋友提出退还股款,即退伙。在双方对退伙没有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其退伙的原因、理由及过错等情况,由其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赔偿。另外,你朋友退伙对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就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村民张先生:在我房屋右边有一块空地,去年秋天时,镇政府把这块地皮批给了村民王某建房,但王某的地基比我的房屋地基高出很多,只在两房之间留了一条40厘米的夹道,影响了我的生活便利,并且他还另有住宅房。我应该怎么办?

  李律师:如果你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镇政府批准王某建房的行为不妥,所做的规划批准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不符合你所在的村庄的村庄规划(指地基高)。违反了《土地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原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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