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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29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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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要赔偿对方损失。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所要赔偿范围有哪些?订约费用,履行合同约定支出的费用和合理的间接损失。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问: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怎样?

  答:由于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一般说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订约费用。如对要约进行承诺的可行性研究费用,承诺的电话、电报费用,派员前往要约人指定处所签订合同的差旅费等;

  2、“履约”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未成立但对方准备履约所支出的费用,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对方已实际“履约”而支出的费用;

  3、合理的间接损失。是指受要约人要约后,因信赖合同成立并有效而谢绝另外的类似要约,或自已本欲发出而未发出的同样要约而造成的损失,或为以后的合同履行作出了必要的准备所导致的停工待料或产品积压损失;

  另外,当事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宜列入损失之中,当然,受损方对上述各项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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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如下要件:

  1、此种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先合同的义务。

  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详细】

  ■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区别

  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二、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三、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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