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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主体是什么,主体怎么变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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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是我国合同种类中的一种,因此在签订的时候,自然是有着相关的合同主体的,其分为合同当事人、合同关系人以及合同辅助人三类,而这三类还是进一步划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保险合同主体是什么,主体怎么变更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保险合同主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合同关系人

  1、被保险人俗称“保户”,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合同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独立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2、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3、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之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二、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怎样

  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三、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保险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需要明白在这份合同中,所承担的是什么主体,要承担什么样的民事合同责任的,好了以上就是保险合同主体是什么,主体怎么变更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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