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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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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卖家都会租赁仓库放置自己所要出售的商品的库存,一般出租人会要求租赁人签订仓储合同。对仓储的地点、时间、条件、违约责任多细节进行明确的规定,那么仓储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仓储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及《合同法》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仓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且成立即生效。

  二、仓储合同的范本

  合同编号: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存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仓储物

  第二条 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 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 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 储存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八条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 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保险人名称: 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 仓储费(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 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 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三、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3、危险有害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存货人未按合同约定而造成损失,自行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仓储人造成的损失。

  4、逾期储存,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

  5、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后仍不提取,仓储人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违约赔偿责任。

  出租人如果发生对方存储的物品为违法物品,可以通知租赁人解除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报警。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仓储合同什么时候成立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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