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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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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的节节高升是我们每个人都没有想到的一件事情,在现在我国买一套商品房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了,在房产买卖当中签订合同是必应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 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2 该房屋位于______市;

  1.3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怎么写的全部内容。房产买卖签订合同是为了更好的保证相关的房屋买卖更好的进行下去。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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