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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处理怎么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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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们最看重的就是自己的股权问题,有时候也会面临着转让股权的问题,股权转让合同一旦签订要解除就比较麻烦。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使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合同生效期内利润归属是怎样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处理怎么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使股权转让合同解除

  1、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以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前提

  第一,在判断股权转让合同主体是否适格时,不能单纯判断股权转让合同订立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还要考虑到合同主体中股权转让人是否为该转让股权的适格所有人。

  第二,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过程必然也要经历要约与承诺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判断交易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并达成一致主要考察双方对于标的物的理解是否相同。即便交易标的物是容易认知的实体物,也难以避免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行为的发生。何况股权作为一种附属于公司效益的财产权,其在利益上的关联性和波动性,就更容易在交易主体之间产生理解分歧等纠纷。

  2、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以终止合同关系为结果

  合同解除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上减少交易双方的损失,使交易双方恢复到没有开展交易前的状态,使受到合同关系约束的资源得到解放重新投入市场交易的洪流之中。《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出现合同解除的情形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关系就是以订立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旦权利义务终止,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就没有支撑其存在继续的内容自然也就终止了,股权转让合同具有同样的性质

  3、股权转让合同解除要有解除行为存在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并不采当然解除主义,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具备了合同解除的前提,要想使合同解除,须有解除行为。"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也是同样的道理,即使是存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或者法定解除事由出现等情况,也要以明确的方式通知交易相对方。但凡选择通过解除的方式来挽回合同交易的损失的主体,都是希望能够尽可能减少纠缠于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的时间解放自己的资源,使其能在理想的时间实现效益最大化。通过冷漠对抗的方式实现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其所能得到的补偿不过是建立在双方具损的后果之上的。

  二、合同生效期内利润归属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4条规定:(利润归属)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公司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之前,出让人以股东名义在公司获得利润分配、配送股份及新股认购等股东利益,受让人主张出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双方当事人关于上述权益的归属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处理怎么做

  1、转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1条规定:(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后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构成违约,出让方起诉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受让方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42条规定:(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因法律障碍或者客观原因不能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让方故意不协助履行相应批准手续致使股权无法办理变更登记,除双方有特殊约定外,受让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股权转让合同解除后处理怎么做”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大家应该对于股权转让后转让方跟受让方应该怎么做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一切都要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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