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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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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在外工作的时候,或者当我们还没有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房产时,我们一般都会选择去进行一个房屋的租赁,那么作为一个房屋出租人的时候,我们在什么时候可以去进行合同的解除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加,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以上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来保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二、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三、承租人的解除权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说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出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相关内容。当房屋租期到期或者出现了规定中可以进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时,我们就可以作为出租人对房屋进行合同的解除。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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