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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色欠条:通过诉讼成功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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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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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至2004年9月,某商贸公司给某超市供货,总价值为6万余元,由于种种原因,该超市一直未结清该货款。时间慢慢过去,该超市当初给该商贸公司出具的收货单(欠款单)字迹已经褪色,无法辨认。2009年8月,该商贸公司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本律师,准备最后通过法律途径看能否收回欠款。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解决本案的关键问题,一是诉讼时效问题;二是欠条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问题。

  经本律师与商贸公司的相关人员讲解和启发,商贸公司终于想起该超市曾在2007年9月给其公司出具过一份书面材料,大意是:“你商贸公司所称的货款6万余元,根据某某规定应该由某某分店承担,而不应由本超市承担,等等”。于是,本律师遂要求该商贸公司迅速找到了该份材料,作为关键证据之一,并同时准备好起诉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很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商贸公司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超市欠款数额;且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此,法院判决该超市偿还商贸公司货款。判决生效后,经商贸公司申请执行,现该超市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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