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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1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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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法律上规定合同都是有一定终止条件的,因为这是对合同有效和无效问题所做出的界限。当然,集体合同也不例外。那么,集体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呢?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又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些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集体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集体合同变更解除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集体合同政策问答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就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1条规定: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集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三、集体合同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

  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8)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

  (9)集体合同制度的运作十分灵活,没有固定模式,并且经法定程序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约束力;

  (10)集体合同制度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集体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这个法律问题。不能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合同自然而然会失去法律效力,自然而然会产生终止的情况。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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