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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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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关合同是否履行完全。那么,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

  2、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就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三、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定

  1、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合以上,劳动合同履行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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