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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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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倘若我们想要自己主动解除合同的话,有可能会造成违约,那么法律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来允许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动解除合同,并且在法律上具有效力,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单方解除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案情介绍

  2009年5月,安华公司与曹某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多次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延至2015年7月7日。入职后,曹某分别任生产部操作工、检验员、生产部检验组组长。2013年12月29日,安华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全票通过《2013年员工手册》,其中第十章“处罚条例”列举了三十五项“严重违纪”的情形,员工对工作不尽职责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属情形之一,公司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期间,安华公司对曹某进行了《员工手册》、《检测规范》、《检验员岗位技能》等内容的培训。2015年6月10日,公司生产kinkypink印花玻璃杯,因曹某未及时发现印花位置不对齐的问题,导致生产出瑕疵品6914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000余元。后安华公司以曹某严重违反《员工手册》为由,书面通知曹某解除劳动关系。曹某向芜湖市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安华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9229.06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安华公司支付曹某赔偿金19614.53元,安华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分析:法院认为,《员工手册》系安华公司的规章制度,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全票通过,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且公司对员工进行过培训,向劳动者告知了《员工手册》的具体内容,可以作为公司的管理依据。但是,《员工手册》中关于劳动者不尽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规定,明显过于苛刻,不合情理显示公平,与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后果不相匹配,不宜作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曹某因失职给公司造成4000余元的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其予以赔偿,或者给予降职、警告等处分,如确不能胜任检验员工作,可调整其工作岗位。但是,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合情理,有违公平原则。因此,法院认定安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以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向曹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614.53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具体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在合同正常生效的期间,一方是不能单独解除合同的,一般只有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此时解除的才可以生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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