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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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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男女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就会选择离婚,而离婚的方式在我国有两种,一是协议,二是诉讼,如果是选择离婚诉讼的话,也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

  1、离婚起诉书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有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满两年是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婚姻法中没有申请分居离婚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也就用不着写分居离婚的申请了。

  三、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只能就财产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无权对身份关系方面的权利进行处分,如不得代替当事人同意离婚。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诉讼立案材料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离婚诉讼立案材料包括离婚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以及有关证据等。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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