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9 22:49
人浏览

  其实生活中白首偕老的可能性并没有那么大。毕竟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每一段婚姻不一定都能走到最后的。那么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

  1、写好起诉书,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2、按时提供相关证据;

  3、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出庭应诉;

  4、法院判决。

  如果对于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

  二、离婚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离婚案件的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流程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是要提醒各位,谨慎选择结婚的对象,因为那是过一辈子的人。要是还有什么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