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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1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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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离婚管辖一般由定居国法院、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一方居住地法院管辖。在我国,中国人与外国人结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因此而设定的法律也是愈加完善。那涉外离婚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涉外离婚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涉外离婚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诉讼状范文

  原告:XXX,女 ,中国国籍,汉族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告:英文名,男,X国国籍,XXXX年XX月XX日出生,护照号: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系美国籍。我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成都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川(XXXX) 外结字第XXXX号。婚后因双方一直分居,感情逐渐破裂。我与被告对离婚协商多次,被告也同意离婚,被告并已出具同意离婚的意见和授权中国律师处理离婚事宜。现我依据中国法律起诉离婚,请法院按双方一致的离婚意见予以判决离婚。

  此致

  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但需提请注意的是,除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

  1、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2、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4、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涉外离婚较为全面的了解了,以上内容为您介绍了管辖规定、诉讼范文及管辖范围。关于涉外离婚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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