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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样规定抚养小孩和给付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3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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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孩子的话题并不陌生,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是焦点的争议问题。很多人对于法律对孩子抚养权以及给付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很清楚,那么法律怎样规定抚养小孩和给付抚养费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法律怎样规定抚养小孩和给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判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其获得抚养权。

  3、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的离婚案件案情会比较简单,当事人自己就可以解决,但是对于那些案件复杂的,小编还是建议您及时聘请律师给予帮助。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法律怎样规定抚养小孩和给付抚养费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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