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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否享有同等继承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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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的继承有很多种的方式,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一般来说,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是若按照遗嘱或是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对财产进行继承,可能就不一定可以对财产进行继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子女是否享有同等继承权,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子女是否享有同等继承权

  男女在继承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在赡养老人方面也有同等的义务。只要父母没有留遗嘱将房屋进行处分,那么即使是出嫁的女儿,仍然享有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子女是否享有同等继承权”的全部内容,子女都是有继承权利的,但是是否都能继承到财产这个是不一定的,但是是法定继承的,子女都是可以对财产进行继承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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