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精神抚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5 19:17
人浏览

  精神抚恤金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假如夫妻间有约定若一方有精神抚恤金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精神抚恤金极其具有属人性的特点,那么精神抚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精神抚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民因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这笔费用即是精神抚慰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抚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财产。精神抚慰金是公民的人格、名誉或身体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应当归受害人个人所有,即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可参照我国《婚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精神抚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以上就是关于精神抚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规定,精神抚慰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待观察,因为精神抚恤金是极度具有个人属性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职律师,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