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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贷款的钱怎么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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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后贷款的钱一般是算作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来计算的,需要夫妻双方各还一半。但是根据最新的婚姻法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夫妻间有一个人是故意借款,且该费用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算共同债务。那么夫妻离婚后贷款的钱怎么还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夫妻离婚后贷款的钱怎么还?

  方的房产首付款时其父亲所出,该房产如果是婚后所买,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特殊约定。这种情况下您可要求对房产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男方应进行补偿。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是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需听取其本人意见。小孩判给一方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固定工资的2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夫妻离婚后贷款的案例:

  案情介绍:

  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该案委托人因丈夫起诉离婚,且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情急之下,当事人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了南京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代理此案,

  委托人意在通过律师的协助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并合法分割财产。

  庄荣华律师在2013年11月5日参与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余敏。

  案情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男方支付我方每月800元抚养费;

  3、我方获取一半房屋折价款30.5万元人民币

  4、剩余所有房屋贷款由男方一人承担偿还义务。

  至此本案终结,我方成功离婚并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律师点评: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子女抚养权。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权:

  男方强调自己名下有多套房屋,女方工资不及其收入高,男方能够给予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未来,离婚后女方将无房可住,无法提供孩子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女方不利于孩子日后的健康生活,希望法院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庄荣华律师抗辩如下:孩子出生至今一直由我方抚养成长,孩子就诊也是由我方送医治疗,居家时细心照料,男方在婚内实施家庭暴力,对子女不管不顾,未能有效的行使监护人的职责,孩子对于母亲的依赖程度巨大,改变抚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最终法庭在综合全案基本情况,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我方抚养。并且我方获取一半房屋折价款

  本案中女方虽然没有获取房屋所有权,但获取了一半的房屋折价款,而男方强调离婚后我方无房不能抚养孩子的意见,并没有获取法院的支持,原因在于住房仅仅是抚养孩子其中一个理由,更多的应当结合抚养人自身的投入程度和投入意愿来决定,不可单独依靠经济和住房简单的处理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本案鼓楼法院将孩子在女方无房的基本上仍然判决给我方,是一个针对孩子具体生活环境的综合判断,是一个理性而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为此庄荣华律师多次提交数份抚养权律师意见为女方竭力争取,从而获取最终的胜利。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后贷款的钱怎么还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贷款的钱一般是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离婚的时候不仅仅能够分割财产对于债务也是需要相互的分割以及相互承担偿还的。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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