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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在离婚后由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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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会有一些债权债务的出现,可是,如果双方面临离婚时,这些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就值得我们关注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贷款在离婚后由谁负责?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夫妻贷款在离婚后由谁负责

  1、夫妻婚前债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负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贷款离婚房产分割答疑

  网友咨询: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是以一方的名义,离婚后该由谁承担?

  法律意见: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未还清的情况下,可以夫妻俩协议好住房归谁,贷款谁还,另一方得到什么补偿,双方认可后,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最好做个公证,注意保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贷款在离婚后由谁负责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夫妻贷款在离婚后由谁负责,需要对贷款的用途进行区分,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约定。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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