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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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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在相关人去世之后,其继承流程就开始了,继承的效力就从此刻开始了,在遗产分割完成且无异议之后,就代表着这一继承程序就正式结束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继承的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继承的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二、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什么

  继承恢复请求权,是以恢复自己合法继承被继承人的物权为目的的诉讼活动。因此,只有当侵害实际发生时或发生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才可以提出,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也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诉讼程序调解或判决解决。

  《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时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反悔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中提出。

  三、继承遗产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进行继承的过程中,继承是否存在效力是较为重要的,一旦没有效力就代表着继承的无效,好了以上就是继承的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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