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案的法庭调查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2 14:03
人浏览

  离婚时女人总会有许多担忧,所以往往想要通过法律来为自己之后的生活获取更多的利益。如果采用诉讼离婚程序的话,需要经过很多步骤。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诉讼中的法庭调查,法院在了解情况后给予判决。那么离婚案的法庭调查流程是什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离婚案的法庭调查流程

  法庭调查是指法官调查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婚姻经过情况,以及现在婚姻出现的问题、双方对婚姻状态的看法等。

  1、一般双方当事人就座后,在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书记员会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并向法官报告。之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比如,旁听人员不准随意发言,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拍摄等等,然后正式开庭。

  2、开庭后,首先由审判长逐一核对到庭的当事人。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这些都是关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自然情况的调查。

  3、随后,法院会让原告陈述一下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一般原告会按起诉状的内容进行宣读。原告宣读完毕之后,法官会问被告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看法。即先问被告是否同意离婚,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一般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孩子及财产问题法院就不再作为重点调查。

  二、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离婚案件的争议分两类。第一类是身份关系纠纷(是否还是夫妻关系) 第二类是财产纠纷。

  第一类的身份关系纠纷,如果法院判处允许离婚的原则上是一审终审,不可上诉的。因为婚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不可一次再次地去变动。如果法院判处不予以离婚的,则可在判决后6个月后才可再次提起离婚申请。

  第二类的财产纠纷,可以上诉。因为这并不涉及公共利益,而是涉及个人利益。

  三、离婚案多久能够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案的法庭调查流程的相关资料。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了最好还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毕竟诉讼离婚的程序比较麻烦,花费太多时间。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在线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