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村民8年不赡养老母 法官说法感化“不孝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2-19 21:49
人浏览
10月8日下午,四川泸县某镇上坝村村民徐烨(化名)主动承认了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将八年零四个月2800元赡养费如数交到老母手中,并表示今后将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78岁的李老太膝下有两个儿子。1990年丈夫去世后,李老太跟随小儿子徐烨吃住。1996年8月,李老太因与小儿媳汪某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李老太气急之下从徐烨处搬到大儿子徐睿(化名)家吃住至今,并于同月以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徐睿、徐烨兄弟告至泸县人民法院。1997年3月12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徐睿、徐烨每人每年付给李老太生活费360元,以及相应的生活用粮。判决生效后,李老太的小儿子徐烨以母亲与哥哥一家居住,担心自己出的钱粮要被嗜赌的哥哥拿来用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9月23日,李老太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泸县法院受理后,立即组成了专项执行小组,三名承办法官先后4次登门进行调解,两次依法传唤被告徐烨,均无果。经法院领导批准,执行人员依法将徐烨司法拘留。同时,承办法官还主动与当地司法所、村委会、老龄委取得联系,一起为徐烨释法讲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说明赡养老人不仅是光荣的传统,也是法律强制性义务。通过说法论理,徐烨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